东莞市3家企业166种产品获准使用“C”标志 (2005-08-03)
发布时间:2025-01-02 09:00:00
为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
计量行为,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采取国际通行做法,制定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以及第一批可开展评价的13类产品(酒、食用油、方便面、米、面粉、奶粉、牛奶、酸奶、碳酸饮料、纯净水、洗衣粉、洗发液、护肤霜),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评价目录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开展
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即“C”标志评价)工作,并对评价合格获准使用“C”标志的企业,免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
计量监督抽查。
通过宣传发动,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东莞市质监局选取了管理基础较好、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且在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包(灌)装设备较先进的三家企业进行试点。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3家试点企业的166种不同规格的产品顺利通过了“C”标志评价核查,准予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C”标志。
获准使用“C”标志的企业和产品分别是:1、东莞雀巢有限公司的速溶咖啡(8种规格)、咖啡伴侣(9种规格)、即溶咖啡1+2(7种规格);2、东莞石龙津威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的强化葡锌乳酸菌饮品(非活性)(3种规格)、酸乳乐乳酸菌奶饮料(非活性)(3种规格)、乳酸菌奶饮品(1种规格)、AD钙奶饮品(1种规格)、每日健体乳酸菌乳饮品(1种规格)、清凉茶(2种规格);3、东莞市太粮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规格袋装大米(131种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