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质检院对医疗卫生单位计量器具开展检定 (2005-09-14)
发布时间:2025-01-02 09: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单位的计量工作,保证医疗数据的准确可靠,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近日,温州市局与市卫生局联合发文,从2005年8月1日至2005年10月27日,对温州市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工作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具体检定工作由市质检院承担。   8月份开始,市质检院将会对鹿城、龙湾、瓯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辖区的各所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工作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本次检定共涉及80余所医院、街道、乡镇及社区卫生院(所),检定结果将会报市(区)局技术监督局及卫生局,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院等级评审中相关项目的重要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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