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无锡市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对取消政府定价政策的跟踪督查,建立健全价格行为规则规范,回应舆情热点问题,引导经营者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相关政策落到实处,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7日下午召开无锡市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政策提醒会。
会上,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价格与收费监督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作法规、政策宣讲,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结合双随机检查对无锡市检验检测行业现状作介绍,并提出要求。
无锡市交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无锡市东方泓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两家检测机构代表作表态发言,他们表示,作为检测机构,要对消费者做好公示告知、宣传解释工作,要用提升服务质量来维护企业公平竞争,促进行业稳定有序发展。
参会人员一致认为:
一、提升服务质量。希望各单位强化业务培训,要求职工熟悉业务流程,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及时办理检测项目,树立品牌形象,提升核心竞争力,营造一个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行业氛围,用高质量业务促企业提速发展,用高标准态度促企业提质增效,用高品质服务促企业提档升级。
二、增强法律意识。要求各单位深入掌握相关行业的法律知识,建立起与法律制度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形成主动的知法意识、严格的守法意识和自觉的自律意识,决不触碰法律红线,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倡导诚信经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信用,提升自律意识,坚持诚信经营。坚决杜绝商业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和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增强诚信经营、诚信服务和诚信管理意识,创建诚信企业,促进行业规范。
政策提醒内容
一、经营者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经营者不得通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方式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三、经营者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应当将检验检测价格收费公示牌放置于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
四、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引导协会会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改进售后服务等方式,赢得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不得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实施其他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六、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七、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不明码标价或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各机动车检验检测单位应按照以上政策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政策提醒仍不整改规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