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枣阳市质监督局接到一姓李的农民举报,称他村有人正在收购棉花,严重短斤少两。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出发驱车来到位于30余里太平镇王庄村进行调查核实。原来是游贩王某用他自己在市场上购买的木杆秤收购棉花,称李某的三袋棉花为106公斤。而农民李某用自己的台秤称的棉花为126公斤。买卖双方由于数量相差悬殊较大而发生争执。执法人员现场对王某使用的木杆秤秤进行检查,发现该秤属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该秤在挂钩处做了手脚,使计量失准。工作人员当场用标准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发现该木杆秤每称100公斤要少近20公斤。王某在事实面前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没收了王某的木杆秤,责令补足农民李某20公斤的棉花钱,同时按照《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王某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