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瓶装液化气计量监管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5-01-02 09:00:00

      瓶装液化气短斤缺两问题,消费者往往既痛恨又无奈。从本月起,清远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出台实施,为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法规保护。  总重不得少于30.3公斤《办法》规定:型号YSP-15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的净含量必须符合《办法》规定。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者,使用均值重量(皮重控制在16.3公斤-16.5公斤)的钢瓶,充装YSP15型液化石油气商品时,充装重量连瓶带气不得少于30.3公斤(不含气瓶防震圈)。  经营者必须配备公平秤《办法》还规定,液化石油气商品充装站及其配送点,必须在经营场所内配备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在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上,公布充装单位的客户服务电话及质监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液化石油气配送点,必须销售钢瓶角阀封帖完整的液化石油气商品,严禁随意拆封和自行抽气、充气;不得销售无商品标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商品;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者,不得擅自在钢瓶上焊接附加物或进行改造,以增加空钢瓶的自重量(皮重)。  对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一年内三次抽查不合格的,除按相关法规给予处罚,同时给予媒体曝光并向相关部门建议吊销其经营资格。  据市质监局介绍,目前市场主要出现两类违法行为:计量器具未经计量检定合格就擅自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商品(下称瓶装气)充装重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允许的误差。对此,市质监局制定了我市实施《办法》。  9日,来自全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与质监部门签订了诚信计量自律责任书。并向社会承诺严格执行《办法》,诚信守法经营。还声明:“不派小卡片或上门推销商品,凡上门推销、派发卡片、宣称‘买多少瓶就送一瓶’的做法,均属于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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