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质监局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公开案审,一家企业因使用劣质大米生产食品被建议予以重罚,而另一家企业因定量包装不合格被建议免于处罚,对两起案件一重一轻的处理方式,体现出质监部门执法监管理念的创新。 今年9月10日,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对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原料库库存的大米未标注QS标志及编号,遂予以封存扣押并抽样送检。经检验,该批产品被判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碎米总量、黄粒米)。另经核实,该批大米包装袋上所标注的“黑龙江丰乐米业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芜湖某公司在明知其为无证产品的情况下仍购买大米(晚粳)62.46吨。目前,质监局正在查找劣质米的源头。在当前全国上下都重视食品安全的情况下,该公司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惩戒。因此,他们建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上限予以处罚。 另一起案件案情为:芜湖某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经检验机构检测为不合格品,不合格项为净含量。案审会人员及专家一致认为,该公司的产品净含量与标准值差距微小,违法情节轻微,符合该局“首查不罚”条件,他们建议,可免于处罚,在责令该公司改正的同时,为企业做好
计量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