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项目
实验室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在用验光仪未按照规定申请计量检定 北京鑫福光缘配镜中心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1-02 09:00:00
近日,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兴)质监当罚字〔2019〕计9号显示,北京鑫福光缘配镜中心在用验光仪未按照规定申请
计量
检定被处以罚款叁拾元。
处罚名称
北京鑫福光缘配镜中心在用验光仪未按照规定申请
计量
检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
(
兴
)
质监当罚字〔
2019
〕计
9
号
处罚事由
在用验光仪未按照规定申请
计量
检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
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处罚类别
1
罚款
处罚类别
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鑫福光缘配镜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302L8579223XQ
组织机构代码
L8579223X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田润燕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叁拾元
;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2
处罚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110000
公示日期
2019-09-03
备注
服务热线
1377436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