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管理局前日在回复一起投诉时称,如果用户自行购买水表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产品,并通过东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合格,送由自来水公司核准并安装后,即可使用。
日前,一名来自石龙镇的市民投诉称,“东莞市石龙自来水总公司以根据《计量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15-25mm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到期轮换”为由,不管水表行度多少、合不合格,实行强制每户更换,每更换一户水表收费70元整。”这位市民还表示,水表到了六年期,再经检定合格的是否也一定要强制轮换?而轮换的是否一定要用自来水公司进的水表?
市城管局前日表示,收到关于石龙自来水总公司借法规为题谋取暴利的投诉后,该局非常重视。根据有关规定,水表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口径为15-25mm)、四年(口径>25-50mm),到期轮换。城管局还称,用户所建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其中贸易结算水表及其之前的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发生的维修、更换以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贸易结算水表(不含贸易结算水表之后仍由用户管理的分表)的强制检定费用,均由供水企业支付,在供水成本费用中列支,不得在水价外另向用户收费。
据悉,东莞市城管局已要求石龙自来水总公司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尽快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妥善处理好更换水表费用的问题。(余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