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质监局推行“阳光执法,开门审案”
发布时间:2025-01-02 09:00:00

近日,伊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举行“阳光执法,开门审案”现场会,开门审理新疆某硅业有限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涉嫌未检验、人员无证上岗及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预案案和伊宁县萨木于孜乡某加油站涉嫌使用超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加油机)案。特别邀请县人大、县纪检委、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单位的法律专家级的领导参加案件的审议和讨论,确保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开门审案”是伊宁县质监局推进“阳光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公开审理会上,伊宁县质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采取“全程说理式”办案模式。首先,执法人员充分说理,介绍案情、调查取证过程、证据材料收集的齐备情况。其次,参与开门审案的案审会委员讨论案情,就案件的主体认定、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办案程序、文书档案规范等方面对以上二起行政案件进行质证,重点审查违法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处罚的合理性。第三,邀请参加案件审理的领导和专家充分行使咨询权、监督权和评议权,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罚幅度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以及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深化开门审案制度、扩大开门审案参与范围等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最后,案审会在集中专家和委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一致的审理意见。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对行政执法部门如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提出质疑,人们把目光聚焦在行政处罚上,对罚与不罚,罚多与罚少颇有争议。质监部门带着对这一问题的思考,顺应整个社会推行政务公开的趋势,抓住案件审理这个“牛鼻子”,在关键环节上加“笼套”,推出了“开门审案”这一模式,将行政处罚工作自觉置于纪委、人大、政府法制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把质监执法工作进一步透明化,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这不仅是一个案件审理方法的变革,对于行政执法理念、体制、程序、效果等产生了实质影响的重要举措。伊宁县质监局“开门审案”的成功举办,有利地促进了质监执法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司法、社会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和了解,增强质监工作和行政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了质监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更好地依法行政,促进了公平、公正;对于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案件办理、法律适用、实施程序等多方面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良好的沟通平台;全面提高了质监部门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在案审会上邀请各界专家代表的参与和点评,提高了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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