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送检用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及《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的要求,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将停征计量收费(强制检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