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
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的公告》(公告〔2021〕106号),取消了企业内部使用最高
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
计量标准器具调整为企业自主管理,不需要
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发证,也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但应满足
计量溯源性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
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活力,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
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的公告》(公告〔2021〕106号),率先完成创新试点内容的改革落实。
此次改革取消了企业内部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调整为企业自主管理,不需要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发证,也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但应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对社会开展
计量检定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及《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需通过
计量标准与
计量授权考核,最高
计量标准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企业对内部开展强制检定的,依据《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和《法定
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进行考核。
为做好试点内容的落实与工作衔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及时优化工作流程,在行政许可和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报系统的申请端口时增加提示功能,公布落实创新试点改革工作的公告内容。组织各区局和市
计量院相关工作人员召开视频会议,解读试点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确保落实试点工作内容不打折扣。
一是组织开展
计量比对活动,鼓励具备量值传递能力的相关企业参加,通过
计量比对帮助企业提升技术能力、完善管理水平。
二是组织开展专项双随机检查。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帮助企业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以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企业需求、查找存在问题、征求企业建议,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以下为《关于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
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的公告》(公告〔2021〕106号)原文: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
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
计量发〔2021〕81号)等文件精神,在本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期间,调整本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
计量标准器具的管理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本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
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由企业自主管理,应满足
计量溯源性要求。
二、取消企业内部使用最高
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后,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可参照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相关专业
计量技术规范等技术要求,建立和自主管理其内部使用的最高
计量标准器具,确保各项
计量标准量值准确。企业自主管理的最高
计量标准器具应当溯源至社会公用
计量标准器具或
计量基准器具,社会公用
计量标准器具或
计量基准器具无法满足溯源技术要求的,应当通过
计量比对的方式保证量值的一致性,或者通过溯源至国际互认的校准测量能力满足溯源要求。鼓励企业参加
计量比对活动。
三、企业对社会开展
计量检定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及《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需通过
计量标准与
计量授权考核,最高
计量标准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企业对内部开展强制检定的,依据《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和《法定
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进行考核。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企业内部使用最高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已受理但未完成
计量标准考核发证的,终止行政许可。已经取得《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在其有效期内证书依然有效。已经受理强制检定的最高
计量标准器具按强制检定
计量器具完成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