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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质监局《四表监管办法》实施
发布时间:2025-06-16 09:00:47
为了整顿和规范电表、水表、燃气表、热能表在制造、销售、修理、安装、使用和检定过程中的
计量
监督行为,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作用,维护国家、消费者和经营企业三方的根本利益,大同市质监局通过座谈、走访、问卷等形式和广泛征求各界对“四表”管理方面的意见,组织起草《大同市电表、水表、燃气表、热能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2009年9月15日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政府第63号令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共计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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