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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展“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计量检定比对工作
发布时间:2025-06-16 09:00:47
10月10日~11日,内蒙古质监局、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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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在呼和浩特市和升元汽车服务分公司(军区汽车修理所)开展2015年内蒙古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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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机构“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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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比对工作。 全区十一家从事机动车检测设备检定的各盟市级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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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机构参加此次比对工作。 此次比对工作由主导实验室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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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从和升元汽车服务分公司(军区汽车修理所)使用的检测设备中,选取轴(轮)重仪一台,左承载器为比对样品;右承载器为比对备样。根据实际情况,经分析决定,轴(轮)重仪示值误差每个单位的检定时间规定为1.5小时。由于轴(轮)重仪体积较大、设备沉重,通常安装在地面上不能搬动。因此,此次比对采用“固定地点比对”的方式,选取一台性能稳定,在固定场地内的轴(轮)重仪作为比对样品,由主导实验室及参比实验室按计划携带正常开展检定工作的标准器和辅助设备到和升元汽车服务分公司(军区汽车修理所)对“样品”进行检定。 比对工作总负责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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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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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研究所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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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闫军介绍,为保证机动车检测设备示值的准确可靠,提高各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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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机构检定能力,根据内蒙古质监局关于组织对轴(轮)重仪和精密压力表两个项目比对的通知要求,开展此次‘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示值误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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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能力比对。 轴(轮)重仪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配备的重要检验设备,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的检验起着关键作用。自2015年8月开始,每6天由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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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检定一次,连续1个月经对6次检定结果的计算、分析,确定比对样品和备样的稳定性满足要求。为预防可能发生的意外,由主导实验室开始检定样品后,经过3个参比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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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对后,穿插主导实验室的复校。这样,若发生意外,可使影响范围尽量缩小;另外,根据主导实验室的首、尾、包括期间共4次的校准数据确定JJF111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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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对》规定的‘样品’在比对期间的不稳定性。 内蒙古质监局组织此次比对工作,目的是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出全区各盟市级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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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机构对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检定和量值传递的现状,以及检定人员使用标准装置的准确性及操作技能的正确性,考察且有助于提高检定人员技术水平,了解各实验室的设备状况和最佳测量能力,确保全区各盟市十一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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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机构在检定工作结果中的准确、统一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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