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计量院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省级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
发布时间:2025-06-16 09:00:47

    近日,江苏省计量院接到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苏省省级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江苏省计量院严格按照收费目录中的“计量器具修理费”收费标准(苏价费〔2005〕175号)规定执行计量检定收费。为使收费真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江苏省计量院在门户网站和院仪器收发大厅对收费标准及时进行了公示。

    据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年度30项重点改革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3号)的相关要求,此次江苏省物价局对2012年公布的《江苏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2年11月)》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规范,公布了《江苏省省级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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