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民用“三表”计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5-06-16 09:00:47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武汉市水务局、黄石市城管委、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为进一步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19〕6号)精神,现就我省贯彻落实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以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用“三表”贸易公平问题为宗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落实企业计量主体责任为根本,保障民用“三表”计量准确;以补齐民用“三表”计量监管短板为方向,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民用“三表”生产环节管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民用“三表”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强化对民用“三表”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生产的民用“三表”是否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是否具备民用“三表”生产检验所必备的设施和测量设备,是否对生产的民用“三表”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出厂前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合格证。

(二)落实民用“三表”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各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是民用“三表”的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提升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履行民用“三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和到期轮换等主体责任,确保民用“三表”计量准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供电、供水、供气单位,开展在用民用“三表”排查,摸清在用民用“三表”首次强制检定、安装使用、定期轮换等计量管理现状,并登记造册报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明细汇总表见附件),2019年9月底前,以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为单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明细汇总表报送省局计量处。

(三)规范民用“三表”安装验收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建住宅建筑验收环节监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督促开展好新建住宅建筑民用“三表”安装质量的验收,对未经首次检定以及首次检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不得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确保新建住宅建筑安装使用的民用“三表”符合设计规范验收和计量管理要求。

(四)履行民用“三表”强制检定职责

各级法定和授权计量技术机构要认真履行强制检定工作职责,强化计量标准建立、计量检定等过程规范管理,努力提升民用“三表”的检定工作能力和质量。对企业申请检定的民用“三表”需在承诺的工作日内完成检定工作,并及时将检定结果告知企业。要畅通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与计量检定机构间的信息交流,计量检定机构每季度都要通过“湖北省计量业务检定系统”,批量将民用“三表”检定情况上传“湖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信息管理系统”,方便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公众查询。

(五)完善民用“三表”计量监管机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会同供水、供气、供电主管部门,强化对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前首次检定、到期轮换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民用“三表”计量监管长效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民用“三表”计量检查,重点检查首检情况、轮换情况,并将情况通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未经首次检定、超期使用或使用不合格民用“三表”的,要督促供电、供水、供气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

(六)畅通民用“三表”投诉举报渠道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受理人民群众咨询和投诉,倒逼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严格落实计量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纠纷处置、三表失准更换等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计量纠纷并反馈结果。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民用“三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脚点落到让人民群众过上更高质量的生活上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供水、供电、供气计量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联动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联合开展民用“三表”计量专项检查,对安装的民用“三表”首检、轮换制度执行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限期整改。

(三)强化舆论引导。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好民用“三表”的计量宣传工作,不断向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宣传计量法制要求,引导其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计量法制意识。努力向社会公众宣传关于民用“三表”的计量常识和法制要求,争取对轮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龚 敏  87318457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刘登强 68873089

附件:湖北省在用民用“三表”明细汇总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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