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四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兴安盟质监局与建设局联合下发文件对加强民用“四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将安装使用的“民用四表”首检纳入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内容之中。二是质监部门列为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综合验收组成员单位,积级参与房地产验收工作。三是各部门对开发建设中安装未经计量机构首次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民用四表”不予验收和发产权证。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安装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首次强制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及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假冒伪劣的“民用四表”,确保用于住宅建设中的“民用四表”准确可靠,以此推动我盟“民用四表”监督管理工作的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