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交警执法用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下称“测速设备”)是用于安全防护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应依法实行强制检定。根据计量法律法规和东莞市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的文件要求,东莞市质监局会同交警部门大力开展测速设备强制检定工作,截止2008年4月30日,已完成全市28个镇街201套测速设备的强检工作,其中地感线圈式测速设备191套,流动式雷达测速仪10套,约占全市在用测速设备总数的94%。
下一步,东莞市质监局将继续加强测速设备检定工作,争取在5月底前完成因天气原因(下雨时不能检定)仍未进行强制检定的测速设备(约占总数的6%)检定工作,对因道路施工暂停使用而未经检定的测速设备,在测速设备重新投入使用前完成检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测速设备的检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