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2006-07-03)
发布时间:2025-06-16 09:00:47
根据2005年11月《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的计划安排,在标管委和中轻联的关怀下、在中国衡器协会的全力支持下,2006年衡器标委会会议于5月16日至17日在杭州市举行,会议的主题是学习相关政策,研讨发展趋势,讨论《非自动衡器》、《称重指示器》、《数字式称重传感器》标准草稿。上述三个标准和《自动轨道衡》标准的起草人和标委会委员共计29名代表参加了标委会会议。
与会代表排除了衡器标委会沈阳秘书处个别人阻挠会议的干扰,坚持参加会议,分别在主任委员曹立平、副主任委员沈立人的主持下,完成了会议主要任务。
代表们列席了2006年中国衡器协会年会和第二届衡器行业高层研讨会,听取了英国
计量院马丁副院长关于“欧盟法制
计量管理的新方法及相关
计量器具指令”的专题报告,研讨了中国衡器行业“十一五”发展趋势,次日对《非自动衡器》、《称重指示器》、《数字式称重传感器》三个标准草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现将标准讨论情况纪要如下:
1、关于《非自动衡器》标准的讨论情况
与会代表通过讨论后,一致认为《非自动衡器》国际建议自1992年颁布以来,多次进行修改,2005版增加了许多电子衡器方面的要求和规定,比较全面的反映了目前我国非自动衡器的现状,同意起草单位等同采用该国际建议的意见。但还有几点改进建议如下:
①鉴于国际法制
计量组织已发出2006版的《非自动衡器》建议草案,建议本标准按R76:2006获批版本进行修改。
②为了标准继承性,建议应尽量采用已得到公众认同的名词术语和注释。
③新增内容的译文需经讨论,以求达成共识。
2、关于《称重指示器》标准的讨论情况
该标准由于国际法制
计量组织没有相应的国际建议可借鉴,因此起草过程中遇到了较多问题,急待商议。为了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曹立平主任委员、沈立人副主任委员邀集参加修订工作的9名代表于15日举行了专题预备会议,对急需澄清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与汇总。在大会正式讨论中对以下几个问题达成了共识:
①标准按照OIMLR76的思路进行编写。
②建议标准的名称改为《电子称重仪表》,使覆盖面扩大至称重变送器、PC等,使其更符合现状与发展。
③标准的准确度等级按《非自动衡器》的符号标注;为了避免混淆,建议将称重指示器的检定分度数标注在标牌上。
④标准主要适合非自动衡器中采用的数据处理装置,其他类似装置其相同部分适合于本标准。
3、关于《数字式称重传感器》标准的讨论情况
由于数字式称重传感器是近年来出现的新产品,编写此类标准有一定的困难,为此起草单位先拿出了数字式称重传感器的“通讯协议”讨论稿征求意见。与会代表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见,供起草人参考:
①目前国际上多种总线技术允许同时存在,传感器的通讯协议是否一定要统一?
②对通讯协议进行硬性规定是否会影响技术的发展,是否采用总体规定,枝节开放的方式留有余地?
③通讯协议在制定为标准后被公开的情况下,对衡器的防作弊技术是否会产生影响?
④2000版R60《称重传感器》国际建议中,已明确指出:对于装有电子线路的传感器需要增加8项附加试验。在此种情况下是否有必要制定《数字式称重传感器》标准?
针对《数字式称重传感器》标准讨论中出现的上述4点问题,委员们建议由协会组织中国衡器协会衡器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和标委会委员联席会议,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
经过认真、热烈的讨论,三个标准起草单位的代表对于此次标委会组织的讨论感到满意,认为对于今后的编写工作指明了方向。
参加会议的代表对于三个标准的起草人的辛劳表示感谢,对起草单位的支持表示感谢,希望起草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尽快拿出征求意见稿。
代表们建议:下次会议最好能同中国衡器协会理事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同时召开,更广泛地征集衡器专家和广大制造企业的代表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推进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代表们对衡器标委会沈阳秘书处个别人干扰本次会议的行为表示谴责,认为秘书处应执行标委会三届二次会议经过三分之二委员通过的决议《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条例》,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
代表们建议标管委、中轻联上级领导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积极主动做好主任委员单位和沈阳秘书处的协调工作,以利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