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福建)建设,切实加强对我省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及能耗计量数据的监测和管理。近日,福建省质监局、经贸委和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依托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福建),以准确可靠的计量器具为基础,应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福建省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对全省重点耗能企业的煤、油、水、电、气(汽)等主要能源品种的购进、消费计量数据进行集中采集,为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实施能源、能耗统计监测提供准确的依据。
《通知》中明确了采集对象为全省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含供能、供水单位),工作目标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级200家重点耗能企业主要能源品种的消耗数量及10家试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量数据集中采集和联网;第二阶段是在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主要能源品种的消耗数量及36家试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计量数据的集中采集和联网;第三阶段是在2011年至2015年全面实现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计量数据集中采集和联网。
《通知》中还明确了质监、经贸和统计部门,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福建),重点耗能企业的各自职责和主要任务,以及成立领导机构,加强领导,深入企业,强化服务,加大宣传,总结表彰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