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陶山镇一眼镜店拒检计量器具被温州市质监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05-08-01)
发布时间:2025-06-16 09:00:47
近日,温州市质监局申请人民法院对位于陶山镇花园路的大光明眼镜城行政违法行为进行了强制执行,责令其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
计量器具,并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店主朱红翠处以治安拘留7天处罚。这次强制执行,在眼镜行业引起了强烈反响,有力震慑胆敢抗拒强制检定的违法分子。
2004年9月,温州市质检院、瑞安市
计量所联合对瑞安眼镜行业开展强制检定工作,在工作中遇到大光明眼镜店抗拒强检。对此,于同年10月10日,温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朱红翠经营的大光明眼镜城进行检查,发现该眼镜城使用的验光仪、屈光度计(焦度计)、标准眼镜片组未经过强制检定而投入使用,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了《
计量法》有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并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期满后,当事人仍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继续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验光仪、屈光度计(焦度计)、标准眼镜片组等
计量器具。温州市质监局于同年11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大光明眼镜城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
计量器具,并处900元罚款上交国库。然而,无论是在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笔录,还是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时,当事人都表现的极不配合,态度恶劣,置若罔闻,甚至多次妨碍执行公务。为此,2005年4月11日,温州市局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