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贸易交接用水表实施强检 (2006-07-04)
发布时间:2025-06-16 09:00:47
从7月1日起,茂名市辖区内的贸易水表将实施强制检定。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茂质监通[2006]1号文中指出:从2006年7月1日起,茂名辖区内所有用于贸易结算、口径为15至50毫米的水表,包括供水企业对外提供的用于住宅、物业管理、出租铺面、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使用的水表,在安装使用前,必须送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合格,有强检合格标记和有效封签才能安装使用。水表检定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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