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计量院获“国家自动衡器型式评价实验室(江苏)”和“国家水质分析仪型式评价实验室(江苏)”授权
发布时间:2025-01-02 09:00:00
    2015年10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建立国家自动衡器型式评价实验室(江苏)等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5】567号),正式授权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国家自动衡器型式评价实验室(江苏)”和“国家水质分析仪型式评价实验室(江苏)”,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连续累计自动衡器、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等4种,总有机碳分析仪、硝酸根自动监测仪、水中油份浓度分析仪、离子计、化学需氧量(CO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覆膜电极溶解氧测定仪、氨氮自动监测仪等7种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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